政府采购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主要有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2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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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中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提出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一是提高预留份额比例。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是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

  三是切实保障款项支付。重申采购人应当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事项,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四是推进深化订单融资。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财政部门、采购人、深圳交易集团多方共同支持,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提供便利,加大宣传和引导。

  五是推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政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招标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