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注册会计师冒用注册会计师姓名或者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从事有关工作,是否属于“非法执业”?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非注册会计师冒用注册会计师姓名或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有关工作的,属于“非法执业”。市财政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档:
较轻:1.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业务报告数量在1份;2.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下;3.违法行为对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影响较小;4.违法行为造成较小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1.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业务报告数量在2份;2.违法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3.违法行为对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影响较大;4.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罚款。
严重:1.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业务报告数量在3份以上;2.违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3.违法行为对报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影响重大;4.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不含)以上五万元(含)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