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收到专项债券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18 17: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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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金额,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专项债券——本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专项债券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相关资料的金额,在财务会计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专项债券——本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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