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23: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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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备案规定》共8条,本次均作了修改,删除了原第2条“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新增了第5条“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第6条“深圳市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办公场所迁入深圳申请备案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修改后的《备案规定》共9条。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结合我市2019年机构改革情况,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调整为“深圳市财政局”;二是结合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放管服”改革实际,推行“一门一网”办理,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调整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三是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修正、《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公布)的废止,对在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事项作进一步完善、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