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修订《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登记及变更备案规定》?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23: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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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等一系列文件,就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了全面安排和专项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同时《备案规定》已过有效期,现已失效,有必要及时修改完善《备案规定》。

  (二)与国家和我市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法规相衔接。

  《备案规定》于2015年4月2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六年。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正;财政部在2017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2019年先后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同时,我市也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修正。据此,《备案规定》需要及时跟进修改,以便与上位法有关规定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