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2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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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管理办法》共十三条,本次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作了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十三条。主要修改三方面内容: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订,将原办法中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表述删除;2.进一步明确信息记录、查询的主体为“会计人员”;3.将“申诉”改为“异议”,明确登记机构应当修改的异议事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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