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修订经历了哪些流程?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8 2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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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工作自2020年9月起至今,总共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上位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研究讨论《管理办法》需要修订的内容,并在10月初完成了《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第二阶段:2020年10月,我局对《征求意见稿》先后从不同层面广泛征求意见,一是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有关单位(部门)发送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征求 〈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截至10月23日,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意见反馈5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不予采纳2条;二是于2020年10月16日将征求意见稿和其他相关材料发布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和我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30日,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第三阶段:2020年11月,结合意见采纳情况,我局草拟了《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局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同时已结合局法规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送审稿。

  第四阶段:2020年12月,12月14日,送审稿通过了我局局务会集体审议,根据相关会议纪要于12月22日将送审稿提请市司法局审查。

  第五阶段:2021年1月5日,《深圳市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通过了市司法局审查。正式文件已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布,施行日期定为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