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境外)
申报人纳税条件及个人所得税补贴计算方法
一、申报人纳税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
2.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补贴计算方法:
(一)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2.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3.“测算税额”是指申报人在深圳市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二)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三)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