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境外)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是如何计算的?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23 2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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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内(即公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已纳税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已纳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