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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第六条明确了市、区财政部门的职责,第七条明确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明确申请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明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管理财政电子票据的,依据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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