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府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专栏 > 非税收入管理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林业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 市财政委 发布日期:2017-03-20 【字体:

深财资〔2017〕7号

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区(新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林业局

2017年3月14日

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