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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市财政委
发布日期:2017-03-28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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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建设局、市残联、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供电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