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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财税[2018]37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