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府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专栏 > 非税收入管理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6-18 【字体:

  深财资〔2019〕2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相关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二、各执收单位应及时更新部门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对不按照规定减免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