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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资〔2019〕2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相关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二、各执收单位应及时更新部门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对不按照规定减免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