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财会〔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财会〔2021〕26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谢小丽,电话:0755-83938629)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pdf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