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和内控建设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1-31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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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18〕29号

各区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将其作为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要求和时限。各区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要求,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汇总的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

  (二)报送格式要求。

  1.各区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可登录财政部门户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专栏下载。

  2.各区汇总的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财政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三、加强监督

  各区要督导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确保按质、按量、按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尚未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工作效率;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树立典型

  各区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对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各区要在区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通过总结、提炼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推荐1-3个不同类别(行政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带动本区内部控制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