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和内控建设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的通报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7-25 1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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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18〕83号

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2017年度,全市各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计〔2017〕1号)有关精神,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运行良好,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要求,我市于今年4月底高质高效地完成了上报工作,获得了财政部的认可。经我委认真筛选比对,按照是否按时上报、报告填报是否完整、纸质报告信息与系统电子版报告信息是否一致、报告文字总结部分是否具有实质内容、报告文字描述的情况与附表信息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报告附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存在不符合逻辑的情况、“附件信息统计表”中的每一项目是否附有相关证据等情况进行考核,现对报告质量完成较好的以下单位予以通报:

  深圳市审计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区财政部门的带领下,也如期圆满完成了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其中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福田区、盐田区财政部门表现突出。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以及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请全市各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打造本单位良好的内控管理工作新格局,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与实施工作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