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单位按期完成《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
为确保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我委选取了22家有代表性的单位先行开展《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试点工作。截至8月31日,各试点单位已按期完成转换实施工作。
一、开展试点及验收情况
(一)我委积极推进,督导完成试点转换。
我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转换试点工作,共组织10余场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安排4名工作人员定期跟进了解情况及时督促;组建12人行业专家、院校学者、财务主管构成的高水平专家团队进行业务指导;预算安排2019年新增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保障政府会计制度转换所需相关经费;拟定明确的试点验收标准和验收计划,努力实现8月31日完成试点转换工作目标。
(二)单位攻坚克难,按期完成试点转换。
先行试点的意义在于充分尝试、有效推广,在没有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单位试点转换非常不易。我委安排人员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走访和验收,一是对试点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的积极探索、辛勤工作表示感谢,二是对试点转换情况进行实地了解,三是共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经验收,各试点单位大部分已按我委提供的验收表列内容,完成了编制会计核算手册、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新账初始化、完成会计信息化系统改造、实现双分录并行核算、完成编制2018年7月份新财务会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并核查新旧制度下资产负债表,新制度收入费用表与旧制度收入支出表,新制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与旧制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数据完整一致等工作。对部分试点单位转换工作做的不足,我委也已要求尽快完善补足。
(三)追求高质量,核算重点难点取得突破。
为了提高转换工作质量,大部分试点单位还将内控管理内容嵌入政府会计制度核算系统,实现内控管理与会计核算信息化系统的业财一体化,将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完善。如,市公安局系统完成了50多亿“基建账”并入大账工作,厘清了“基建账”新旧科目转换对应关系,通过行政账和政府投资账会计档案分别装订保管的方式解决了“基建账”会计档案查询、使用频率、送审和移交等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市公安局系统还将内控管理内容嵌入政府会计制度核算系统,实现了内控管理与会计核算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如,市民政局系统如实地对应当确认且尚未入账的各项存量政府储备物资进行确认入账,并根据市捐助中心与本局机关救灾处双方确认后提供的政府储备物资仓储明细表的数据作为有关原始凭据入账,完成了“政府储备物资”的核算补登工作。如,市药检院全面梳理各项业务,按照新制度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并结合实际需要梳理二、三、四级明细科目。同时,优化固定资产管理,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补提折旧。如,市规土委系统完成了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梳理盘亏盘盈及往来账款。资产逐项导入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固定资产自动计提折旧功能。完成了多历史遗留问题的基建并账。完成了对20年以上,无法取得当年的历史成本,原1元入账322套(不含非试点单位)的物业资产的重新评估入账(接近历史建造成本),并计提了折旧等账务处理工作。还通过设置辅助核算方式,实现了一个单位一本账,并做到了清晰明了随时查询相关核算情况及账务处理情况。
(四)充分演练,探索制度实施有效经验。
我委要求试点单位对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进行为期6个月的并行测试,从中检验会计信息系统是否适应新制度,重构的会计核算模式是否符合新要求。通过先行先试、立行立改、总结经验,全面摸清并解决试行新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操作难点。通过试点转换,完成改造升级会计信息化系统,并对常见经济业务会计核算进行梳理,统一了相关核算口径和标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及时总结推广,为我市其他单位全面开展制度转换实施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改革举措,新旧制度转换涉及方方面面,部分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多问题:
(一)未选取累计数作为基准日数进行转换,造成转换后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为本年数,收入支出数为当月数;
(二)政府性资产有待出台具体核算细则,如公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公交场站、环卫、排水、航道、港口、堤防、供电等核算细则,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及政府性园区资产无法梳理和确定核算内容,核算范围及核算主体,可能造成我市公共基础设施及政府性园区资产无核算数据;
(三)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完善,单位基本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但固定资产财务账面原值金额及时间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导致固定资产原值账账不符,形成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四)会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迟缓,无法高效实现双基础记账,为将来正式实施带来困难。同时由于信息系统数据对接问题,无法遵循《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对原账套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进行补提折旧,对原账套中尚未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资产进行补摊销;
(五)往来账款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长期挂账形成的呆坏账,因往来账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地进行呆坏账的核销,从而无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财务会计人员薄弱,部分单位人员对于双基础记账无法适应,过度倚重外部力量。
三、转换实施的要求和建议
我委将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落实<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8〕77号),要求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完成转换实施全部准备工作,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转换准备情况。请各单位抓紧准备转换实施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结合试点单位的经验,建议各单位积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在转账工作流程方面:一是资产负债、账目清理要全面,资产包含各类资产负债项目、债权、债务要分类进行;账目要按科目、核算内容、报表分别进行;范围:包括账面清理、实物(无形资产)清理、合同文件清理、采用会计政策清理等等。二是新旧会计科目转换,首先根据衔接规定,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其次根据相关规定新增明细科目。三是参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对照新旧会计科目,对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四是做好新旧会计报表转换衔接,如资产负债表需要上年数,收入支出表需要本年累计发生数。
(二)注意事项方面:一是按衔接规定调整会计核算基础,包括调整坏账准备、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等。二是信息系统要在认真选择的基础上,完成财务核算信息系统设置和数据转换,并进行运行监测。三是科目转换需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补充规定以及衔接规定。四是在建工程核算,原来未并账的,先并账,再按照新规定核算。五是将转换过程中的实际处理对照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如哪些业务是本单位发生的,哪些业务本单位未发生,具体业务是如何处理的。六是完成会计核算手册编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会计制中列明的具体业务模板,提高后续会计信息处理的标准化程度。七是完成会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设立新的账套、新的会计科目体系、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科目平行记账、多维度生成各类报表和账簿等,实现分别按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记录和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八是梳理会计信息,实现新旧账套有序衔接。九是做好财务信息系统软件配套升级工作,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原有财务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