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考区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11 16:35:28
【字体:

各位考生:

  我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将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一)我市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8日至15日。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双面打印,黑白或彩色均可)。请考生于5月15日前下载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自觉遵守准考证上的相关规定。

  (二)考试时间、地点由全国编场系统随机分配确定,不可进行调整。

  (三)为保证顺利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务必于考试前到我市指定报名点进行登记勘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联系电话:0755-83256125、0755-83256129),勘正后需打印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初级

5月16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5月16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三、入场要求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凭有效护照)进入考场,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核验,证件信息不符、证件不齐或证件过期的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考试相关规定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座位的,将按违纪进行处理。考生如有佩戴眼镜需求的,应佩戴符合考试规定的非智能眼镜,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未签到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登录。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断网、断电、设备中断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不得随意关闭或重启考试机。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考生就上述问题的投诉反映。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

  (四)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将实行无线电信号跟踪监测,所有考场均在监控覆盖范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考试管理机构严格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见附件)进行处理。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进行操作练习,提前熟悉考试操作及答题系统。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位置、周边环境以及交通情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并关注考点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雨等防护措施,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三)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四)因考点内部安全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建议考生绿色出行,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深圳市会计考办

0755-83938841

2

罗湖区财政局

0755-88160971

3

福田区财政局

0755-82918390

4

南山区财政局

0755-26560530

5

宝安区财政局

0755-27752148

6

龙岗区财政局

0755-28922146

7

盐田区财政局

0755-88171099

8

龙华区财政局

0755-23338409

9

坪山区财政局

0755-85211499

10

光明区财政局

0755-88211833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26年5月10日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83938806)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doc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doc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