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容锐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1-07 19: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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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受理了深圳容锐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容锐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2号楼905-04。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李海涛。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李海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74700291034,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2月至2025年9月  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025年9月至今  协会代管。

  2.沈慧,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3690064,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  协会代管;

  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  深圳言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8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