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锋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受理了深圳锋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锋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灶下路74号1404。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陈芙蓉。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陈芙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61200040015,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 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0年10月至2023年5月 东莞兴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 协会代管;
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 协会代管;
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 深圳中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9月至今 协会代管。
2.段文卷,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3110022000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衡水盛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 中义诚河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9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