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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24〕127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2024年12月16日向我局报送了注销分所执业许可的备案材料。我于 2024年12月16日注销了该分所的执业证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分所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该分所的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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