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15: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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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我局正依法依规开展全市名称中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字样,但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我局已采取“点对点”电话通知、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发布整改通知送达公告及多渠道发布政策解释等方式督促“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我市尚有1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将上述1家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公众如发现上述机构存在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期间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鉴证业务),欢迎向我局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755-83938949、83938020;

  二、信函举报。公众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804室(邮编:518034)或将举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ingyan@szfb.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相关法律条款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 附件2:相关法律条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