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华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注销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08 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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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24〕26号

  深圳华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编号:47470378,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燕),因合伙人决定注销深圳华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资格,并于2024年3月 1日向我局报送了终止备案材料。我局于2024年3 月1 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许可。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规定,自2024年3 月1 日起,深圳华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于2024年3月15日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