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撤销北京粤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设立许可公告
北京粤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4124701),该所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且未在整改期满达到执业许可条件,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撤销该所执业许可。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