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送达《责令深圳市杰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改正的通知》的公告
深圳市杰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近期,我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办理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进行改正。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改正通知”,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深圳市财政局责令深圳市杰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改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自然日,下同),即视为送达。你所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10室,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755—83938949)领取上述文书。
你所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执业许可或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商事变更登记。逾期未向我局申请执业许可且未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我局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你所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反该规定的,我局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七十二条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深圳市财政局责令深圳市杰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改正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755-8393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