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许可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的批复
深财会〔2021〕4号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深圳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370200094701。
二、负责人为张琦。
三、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2010号龙园创展大厦2919。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5名(含分所负责人1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张琦(370200150018)、季朝哲(370100150021)、赵得益(440300520716)、夏彦平(431100040022)、杜奇(474702150001)。
五、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分所注册会计师转入手续,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该分所执业。
此复。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