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许可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执业的批复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29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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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19〕85号
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深圳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上海文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1804701。
二、负责人为张兵。
三、经营场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A栋A4-1007。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6名(含分所负责人1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张兵(110001980043)、张羽(310001802310)、戴曜华(320600030008)、浦浩明(310000582268)、王晓春(310001802295)、范滢华(411700060009)。
五、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分所注册会计师转入手续,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该分所执业。
此复。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