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振兴(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深财会监〔2026〕46号
振兴(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深圳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振兴(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执业许可。
二、振兴(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阮浩(440300680887)。
三、振兴(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民社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12E。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