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2-03 18: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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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监〔2026〕17号

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深财会监)字外所临证第26001号]1份,有效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031年1月26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