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文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销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25 09: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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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25〕62号

  财政部对深圳文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东明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巨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吊销执业许可的行政处罚决定(财监法〔2024〕389号、财监法〔2024〕394号、财监法〔2024〕401号、财监法〔2025〕6号)。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注销了深圳文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度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东明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巨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许可,办理注销手续,请事务所按规定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