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仑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深财会〔2025〕37号
仑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深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5015号]1份,有效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30年4月13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