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撤销深圳市大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设立许可公告
深圳市大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47470329),该所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且未在整改期满达到执业许可条件,我局于2023年12月7日撤销该所执业许可。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