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深财会〔2023〕107号
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公司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深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3026号]1份,2023年11月22日至2028年11月21日。你公司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