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华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我局于2026年4月26日受理了深圳华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华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上早村龙禾花园26号309。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邓清燕。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邓清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480047,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 深圳佳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12月至今 协会代管。
2.张远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10039000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 河南盛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 深圳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协会代管;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 深圳市新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深圳鹏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12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