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鹏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4-10 16: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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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6年4月8日受理了深圳市鹏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市鹏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壹海国际中心703-C033。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诸育栋。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诸育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0647,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1年2月至2022年11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2022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上海汇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  协会代管;

  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  河南慧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6年2月至今  协会代管。

  2.刘林丹,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000500003,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  武汉市路得宇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6年1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举报我局。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