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中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2-16 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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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受理了深圳中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中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105。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王洪星。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王洪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68111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至2025年11月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11月 至今  协会代管。

  2.李维,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160004,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  广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0年12月至2024年10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沙自贸区分所;

  2024年10月至2025年11月  深圳市兴粤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11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举报我局。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