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兰智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请执业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13:13:01
【字体:

  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受理了深圳兰智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兰智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333号启迪协信5栋A座212A-03。

  四、首席合伙人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兰宁。

  五、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兰宁,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74700500006,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 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0年4月至2024年12月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2月至今  协会代管。

  2.孙秀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100390001,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北京坤泰融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 北京瑞盈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北京长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12月至今  协会代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执业许可而被审批机关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许可的决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手续。

  申请人已向我局递交上述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公众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六、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755—83948199。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518034。

  网 址:http://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