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会计业务 > 会计师事务所 > 公示

公示注意事项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8-08 【字体:

  在深圳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公示期为受理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