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会〔2021〕64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和财政局,全市各级工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主要涉及工会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工会资产管理及核算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是各级工会组织在新制度实施中必须遵循的核算要求。请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新制度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会计人员,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到位,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为了确保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从2022年1月起有效实施新会计制度,请全市各级工会于12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要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明晰产权,完善记录,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其中,所需经费可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国有资产对应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关资产科目的“国有资产”明细科目;依法确认为工会资产的,将原账工会资产对应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关资产科目的“工会资产”明细科目。二是将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新制度执行后,工会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均通过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三是按照财务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工会系统财务信息化建设,依据新制度要求完成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的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