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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会〔2019〕7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财会〔2018〕3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13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