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4〕9号),现对2023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并经评审通过的10名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分为单位公示和评委会网上公示两部分。
一、单位公示
本次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名单附后)必须报告并请所在单位进行单位内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4〕9号)要求及《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单位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将评后公示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8日前在系统扫描上传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委会网上公示
评委会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期间,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本次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网上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通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方式实名向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深圳市财政局)反映情况。
邮箱:szcwkjc@szfb.sz.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10室
三、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单位系统操作手册
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