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411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16 1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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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411号

  当事人:深圳华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XX 


  一、违法事实

  华X所出具“华X内审字(2023)第90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华X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