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404号)
深财书〔2025〕404号
当事人:鲍X和
单 位:深圳众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鲍X和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众X会审字(2023)第098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注册会计师鲍X和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深财书〔2025〕404号
当事人:鲍X和
单 位:深圳众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鲍X和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众X会审字(2023)第098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注册会计师鲍X和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