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394号)
深财书〔2025〕394号
当事人:深圳众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众X所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众X会审字(2023)第098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众X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深财书〔2025〕394号
当事人:深圳众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众X所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众X会审字(2023)第098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众X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