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394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16 17: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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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394号

  当事人:深圳众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众X所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深众X会审字(2023)第098号”审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众X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