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400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16 17: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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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400号

  当事人:劳X明

  单    位:深圳普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

  签字注册会计师劳X明出具“深普所审字[2021]502号”“深普所审字[2021]503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理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劳X明作出暂停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