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397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16 17: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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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书〔2025〕397号  

  当事人:深圳市永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永X所出具“深永专审字[2022]0066号”专项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理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永X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