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397号)
深财书〔2025〕397号
当事人:深圳市永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XX
一、违法事实
永X所出具“深永专审字[2022]0066号”专项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理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永X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