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295号)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3-18 20:00:55
【字体:

深财书〔2025〕295号


  当事人:彭X峰

  单  位:深圳道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X峰出具的审计报告“深道X专审字[2023]第001-1”“深道X专审字[2023]第001-2”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审计项目制定总体的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二是未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金额和披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准确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X峰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彭X峰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