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312号)
深财书〔2025〕312号
当事人:刘X多
单 位 :深圳道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X多出具的审计报告“深道X专审字[2023]第002-1”“深道X专审字[2023]第002-2”“深道X专审字[2023]第003-1”“深道X专审字[2023]第003-2”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审计项目制定总体的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二是未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金额和披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准确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X多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刘X多作出罚款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