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5〕253号)
深财书〔2025〕253号
当事人:章X善
单 位:深圳市巨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章X善出具“深巨X财审字(2022)DC001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章X善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深财书〔2025〕253号
当事人:章X善
单 位:深圳市巨X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一、违法事实
注册会计师章X善出具“深巨X财审字(2022)DC001号”审计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未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业务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章X善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